《推薦表》的發放有何要求?
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就業必須由學校推薦,并出具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、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《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》(簡稱《推薦表》)。
1、《推薦表》每人限發一份;
2、學校必須實事求是地對畢業生的操行進行評價;
3、附由教務部門蓋章的各門課程的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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